1.買方谘詢
買賣雙方應建立信息溝通渠道,買方應了解該房屋的整體狀況和產權情況,並要求賣方提供合法證件,包括房屋所有權證、身份證明等證件。
2.簽合同。
賣方提供房屋合法證明,買方可以支付購房定金(支付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),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(或房屋買賣合同)。買賣雙方經協商,就該房屋的位置、產權狀況、交易價格、交付時間、交付方式、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,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至少一式三份。
3.辦理轉賬。
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審核。買賣雙方向房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後,管理部門應查驗有關證件,審核產權,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準予辦理過戶手續,無產權或部分產權未經其他產權人書麵同意的,不予受理,禁止上市交易。
4.行動
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和購買對象,按照交易部門預先設定的審批權限逐級申報審批,交易雙方方可辦理簽契手續。現在北京已經取消了房產買賣過程中的契證,也就是俗稱的“白契”。
5.繳納稅費
稅費的構成比較複雜,取決於交易房屋的性質。比如房改房、危改安置房、經濟適用房和其他商品房的稅收構成就不一樣。
本文到此結束,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呢。